股东纠纷:进攻与防御的 10 把利剑

- 考虑 2024 年德国《人合公司法现代化法》(MoPeG),及早规划您的策略,以便在人合公司中占据上风。
- 通过有针对性地使用临时禁令、特别审计和战术性会议主持来创造既成事实。
- 通过登记处封锁、仲裁抗辩和对形式错误的持续质疑,有效防止不利的决议通过。
来自实践的策略文件:无论是在家族式 GmbH、老牌 KG 还是自由职业者组成的 GbR 中——当合作伙伴变成对手时,重要的不仅仅是谁有理,而是谁在战术上更聪明地行使权利。也就是说,决定结果的往往不仅是实体法律状况,还有程序和形式上的战术设计。
核心几乎总是股东大会和决议的有效性。以下为冲突各方展示了主要的程序和公司法工具。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我们还必须遵守德国《人合公司法现代化法》(MoPeG) 的新规则。
5 种最有效的攻击手段
如果某位股东或股东集团希望改变现状——例如撤换总经理或开除另一名股东——可使用以下工具:
1. 确保决议通过的临时法律保护
由于普通的法院程序通常耗时数年,临时法律保护是创造事实的首选手段。
- 表决禁令: 为了防止受影响的股东对自己的撤换或特别审计投反对票,可以预先申请临时禁令,禁止其投票。这确保了明确的决议结果并防止僵局。
- 准入禁令: 在撤换总经理的同时,可以通过临时禁令禁止其进入办公场所和访问账户,以保存证据并防止进一步损失。
2. 通过特别审计准备“重大原因”
开除股东或无预告期解除总经理聘用合同需要存在“重大原因”。仅仅有怀疑在法庭上是不够的。
- 程序: 在采取实际措施之前,建议在 GmbH 中执行特别审计(类推德国《股份法》AktG 第 142 条)。
- 效果: 受影响的股东在此通常受到表决限制。中立审计师的报告提供了必要的证据密度(例如对于差旅费欺诈或违规经营),使随后的诉讼在法庭上“证据确凿”。
3. 议程的战术设计(“追加议程”)
股东大会中的突击环节可能对诉讼起到决定性作用。只要公司章程没有规定更长的期限,原则上只要在会议前三天宣布议程项目(“追加议程项目”)即可。
这限制了对方的反应时间。这使得对方难以获得合格的法律建议或准备反向提案。
4. 利用会议主持和决议确认
在 GmbH 和商业人合公司中,会议主持人的身份具有关键作用。如果会议主持人正式确认了决议结果,该决议就具有初步效力,即使它在实体法上可能存在缺陷。
败诉的股东现在被迫主动提起撤销诉讼,以消除这种确认效力。因此,举证责任和诉讼风险被转移到了对手身上。
5. 利用股东名录的公示效力 (GmbH)
在注销 GmbH 出资比例时,更正商业登记处中的股东名录(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GmbHG 第 16 条)是最犀利的武器。在注销决议达成后,总经理向商业登记处提交更新的名录,其中不再列出受影响者。
随着名录的录入,受影响者在形式上不再被视为股东。早在法院对注销的合法性作出裁决之前,其知情权和参与权即已被剥夺。
5 种最有效的防御手段
如果股东面临强制措施,他可以使用各种防御和进攻性的反制机制。
1. 反击(“僵局情境”)
特别是在两人公司中,相互指责是一种有效的防御手段。如果股东 A 申请因重大原因撤换股东 B,B 也可以镜像地申请撤换 A。
如果双方都提出了重大原因,通常会产生法律僵局。法院随后倾向于不单方面排除任何一方,而是考虑解散公司。这种风险往往迫使各方达成和解。
2. 仲裁抗辩 (德国《民事诉讼法》ZPO 第 1032 条)
许多公司章程包含仲裁条款,在激烈的斗争中往往被忽视。如果尽管存在仲裁条款,但在国家法院提起诉讼,则必须在实体开庭审理前提出异议。
国家法院的诉讼将被裁定为不予受理。原告浪费了时间,并且必须重新启动通常昂贵的仲裁程序。如果在此期间错过了期限(例如撤销诉讼的一个月期限),被攻击的决议可能会生效。
3. 登记处封锁和保护文书
为了防止在商业登记处造成既成事实(例如注销总经理身份),需要采取预防性行动。
- 告知登记法院: 应立即通知登记法院有关决议的质疑。根据德国《家事及非讼事务程序法》(FamFG) 第 381、21 条,法院可以在法律状况明确之前暂停登记。
- 保护文书: 为了防止在没有口头审理的情况下对他本人发布临时禁令,建议在中央保护文书登记处提交保护文书。
4. 尽管被禁仍参与并表决
受影响股东的一个常见错误是,当对方声称存在投票禁令时,就不参加会议或投弃权票。应始终参加会议并对决议投反对票——即使会议主持人质疑其表决权。
被忽视的反对票在会议记录中会导致多数关系不明确或决议确认错误。这显著降低了随后法院撤销决议的难度。
5. 形式质疑(召集瑕疵)
股东大会的决议往往因形式错误而可被攻击。召集期限是否计算精确?邀请是否由有权人员发出?是否遵守了形式(通常是挂号信)?
此类缺陷必须在会议中提出质疑。同时应声明,由于缺陷(例如期限过短),自己无法进行充分准备。这通常会导致所达成的决议可被撤销或无效。
结论:目标是解决问题,而非判决
尽管有大量的攻击和防御手段,但实践表明,很少有股东纠纷是通过最终判决平息的。根据德国《民事诉讼法》(ZPO) 第 278 条,国家法院有义务在程序的任何阶段努力促成和解。
因此,所述的法律工具主要用于建立谈判地位。目标往往不是赢得官司,而是通过法律压力,在达成和解的过程中实现经济上有利的拆分或关系重组。由于复杂性以及对企业存在的威胁,在结合最新判决的基础上进行早期战略规划是必不可少的。